
为彻底改善湘江流域生态环境,促进湘江流域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2012年2月,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召开湘江流域科学发展总体规划编制工作会议,正式启动《湘江流域科学发展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由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各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组织配套编制了5个专项研究,形成 “1+5”的规划体系。我院承担《湖南省湘江流域生态保护和修复规划(2012~2020年)》的编制工作。
规划范围涉及9市67县(市、区),包括长沙、株洲、湘潭、衡阳、郴州和永州的全部,以及娄底、邵阳和岳阳的部分县(市、区)。区域土地总面积100929.3平方千米,占湖南省国土总面积的47.62%。
本规划以实施公益林全面保护、生态园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建设、森林防火、有害生物防治、森林管护等生态保护措施,保护好现有森林(湿地)资源,改善生态环境;采取防护林工程、岩溶地区和紫色岩地区石漠化土地综合治理工程、矿区植被恢复工程、退耕还林工程、生态廊道建设工程、绿色城镇和乡村建设、资源战备储备基地建设等生态修复措施,增加森林资源,提高森林质量,修复森林的生态功能;发展生态产业,依靠科技支撑,建设林业信息化,倡导生态文明;构建湘江流域绿色生态屏障,建设千里沿江风景林,打造“东方莱茵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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