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5日,我院组织党委班子成员、各部门党政负责人、监测中心班子成员及正科级干部和院纪检监察员专题学习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会议由院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蒋模湘主持。
会上,党委委员、副院长张慧传达了中共中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中共湖南省林业厅直属机关委员会关于认真学习贯彻《条例》的通知文件精神和要求,原文领学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党委书记陈春华从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写入指导思想;“两个坚决维护”确保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四个意识”筑牢思想防线;“四种形态”体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突出监督执纪的“靶心”等九个方面,重点解读了《条例》修订的重大意义及修订的主要内容;领学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陈春华书记指出,新修订的《条例》内容更加科学、更加全面、更具操作性,体现了政治性、时代性、针对性,是党中央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适应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对全面从严治党、加强纪律建设的再部署、再动员。她强调:一是高度重视。要提高政治站位和思想认识,深刻领会《条例》修订的重大意义,全面把握精神实质,熟练掌握制度规定,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切实完成好学习、宣传、贯彻《条例》这一重大政治任务,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精神上来。二是强化学习。要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教育活动,把自学、集中学、相互学、讨论学、党员领导干部带头学、支部会议学等各种方式结合起来,营造良好学习氛围,确保学出成效。三是加大检查。党政办和监察室要强化责任担当,加强对各部门《条例》学习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条例》各项规定学习到位、宣传到位、贯彻到位、执行到位。要开展自查自纠自评,边查边纠,把纪律学习日常化、常态化。四是严格落实。要认真梳理、反省反思新形势、新要求、新任务,结合新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及我院实际,牢固树立党章党规党纪意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牢记纪律“底线”、严守法律“红线”,把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系列要求落实到具体行动中,推动我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再上新台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