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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财政厅出台新的《湖南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时间:2014年9月15日 访问量:6021
近日,湖南省财政厅印发了《湖南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湘财行【2014】15号),并规定“省直其他事业单位参照本办法执行。”
本办法所称的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的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本办法明确“厅局级及相当职务以下的其他人员”执行如下规定:城市间交通费,乘轮船(三等舱)、飞机(经济舱)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凭票实报实销;住宿费,在限额标准内实报实销(省外按财政部公布的分地区每晚310元到350元不等、省内每晚330元);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分别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包干补助,伙食补助费除西藏、新疆、青海每天120元外其他地区均为100元,市内交通费均为80元一天。
信息来源:院领导 作者:黄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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